標題: |
關于調整2004年度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的通知
2004-09-23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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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于調整2004年度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的通知》已經市政府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
內容: |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2004年度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從2004年7月1日起按2003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核定(即按2003年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的1/12核定,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見附件)。月平均工資低于南京市規定的2004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算,超過5000元的仍按 5000元計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比例仍按2003年度文件執行,不作調整。未達到2003年度文件所規定比例的,可以在本次調整基數的同時調整比例。 三、個別企業調整后的單位月總匯繳額低于現月總匯繳額的,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方可按低于現單位月總匯繳額繳存。其辦理程序是:在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領取《審批表》,經單位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加蓋單位公章和職代會或工會章,報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后,與單位的《2003年勞動工資情況統計表》一并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在原老五縣范圍匯繳的單位到有關管理部)審批,經批準后到繳存銀行調整。 四、列入市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基數的同時,須提供工資總額構成明細及人員調整名冊報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備案。 五、為使單位繳存信息更加準確,便于住房公積金的規范管理,各單位必須在銀行打印的《公積金調整單位回執》上準確填寫單位全稱、地址、電話、郵編、匯繳比例等情況并加蓋公章后,交繳存銀行進行機器系統錄入或核對修正。 六、自單位將《基數核對單》送至所屬銀行確認起至單位第一次按新基數匯繳之日止,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轉移、銷戶支取、分解合并、個人封存等業務暫時停辦。 從2005年起,如無特殊原因,各單位按上述辦理程序自行從當年7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核定本年度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 |
附件: |
附件:工資總額組成 一、企業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機關、事業 1、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 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綜合補貼。 2、機關單位技術工人 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職務崗位津貼和綜合補貼。 3、機關單位普通工人 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職務崗位津貼、綜合補貼。 4、實行職務(技術等級)工資的事業人員 職務(技術等級)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核定的津貼(活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綜合補貼。 5、事業單位技術工人 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職務崗位津貼、綜合補貼。 6、事業單位普通工人 等級工資、津貼(活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綜合補貼。 7、按有關規定列入工資基金發放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國家標準的年終一次性獎金、警銜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省定一次性目標完成獎;市定年終崗位補貼、奮斗目標獎、誤餐費、節編獎、崗位責任獎。除以上所列項目外其他不得列入本次調整繳存基數范圍。)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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