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陜政發〔2008〕2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促進就業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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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就業工作目標任務 (一)全市各級政府要把擴大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發展區域經濟、調整產業結構、規范市場管理、完善就業服務、加強技能培訓和提供就業援助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二)堅持政府促進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方針,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努力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統籌做好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城鄉新生勞動力、農村富余勞動力和技工院校畢業學生等勞動者的就業工作。 (三)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陜政發〔2007〕55號)文件要求,扎實推進全民創業、家庭創業和自主創業工作。積極完善支持創業的政策體系,建立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使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努力發展壯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鼓勵企業就地吸納勞動者就業。 (四)加強失業狀況監測和調控。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及時掌握就業、失業變化情況。對因經濟形勢和突發事件影響就業的行業、企業和縣區要制訂失業調控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五)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市政府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納入對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考核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加強考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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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提供就業政策支持 (六)完善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就業政策,明確扶持對象和內容,調整操作辦法,簡化工作程序,及時解決難點問題,增強就業政策的可操作性,降低享受政策的成本,切實發揮扶持政策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七)落實優惠政策促進就業。繼續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陜政發〔2006〕1號)文件規定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時讓符合條件的人員享受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八)免行政事業性收費促進就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按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具體辦法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制定的政策執行。 (九)依托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深入貫徹執行陜政發〔2007〕55號文件中關于小額擔保貸款的各項政策規定,創新貸款管理模式,完善創業服務體系,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做好全民創業促就業工作。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和人民銀行要按照有關政策,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擴大貸款范圍。經辦銀行可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負擔。要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安排的貼息資金,進一步完善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貸款獎勵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加大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銀行、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國家政策調整情況,及時調整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2007年底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 (十)落實援助措施促進就業。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范圍和申請認定程序,由市勞動保障局根據省廳有關要求執行。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以及崗位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社會保險補貼數額國家有限制性規定的,按國家最高限額予以補貼;國家沒有限制性規定的,在企業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額度為企業政策規定承擔的就業困難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之和;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補貼額度為個人(或單位與個人)所繳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全額。具體政策由市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按照省廳規定落實。 (十一)開發公益性崗位促進就業。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其范圍是:一是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二是社區公益性崗位,包括區(縣)、街道(鄉、鎮)、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三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四是災后恢復重建公益性崗位,包括廢墟清理、衛生防疫等崗位,也可由當地政府或勞動保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公益性崗位,報經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就業。 (十二)發揮專項資金效益促進就業。縣以上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補貼和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就業資金使用管理的總體要求是:擴大扶持范圍,合理確定標準,適當放寬條件,簡化使用程序,有效促進就業。各縣區就業資金年度累計結余額度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年就業資金收入總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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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就業服務管理 (十三)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步伐。要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和省政府關于民生八大工程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步伐,力爭到2010年前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備先進、服務規范的市、縣級人力資源有形市場和覆蓋鄉鎮、社區的無形市場,為城鄉勞動者就業服務。 (十四)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健全市、縣、鄉、社區四級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為求職者提供快捷的就業信息服務,減少就業成本。加強部門協調,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職業中介機構監督檢查制度,開展職業中介機構誠信等級評定,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對為符合條件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整合公共就業服務資源,規范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明確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人員編制,加強能力建設,落實工作經費,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就業服務窗口,高效、快捷地開展公共就業服務。 (十六)建立健全失業登記制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失業登記制度,完善城鎮失業登記辦法,實行統一的失業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 (十七)健全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鼓勵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參加首次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能力考核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努力改進職業培訓補貼辦法,逐步健全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提高勞動者參加培訓和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培訓的積極性。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積極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運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運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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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就業援助制度 (十八)切實完善就業援助制度。要針對城鄉所有就業困難勞動者開展個性化的指導、服務、培訓和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幫助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十九)加強對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要把促進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政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多渠道幫扶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要依托基層就業服務機構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賬,及時處理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申請。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兌現扶持政策。健全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實現30個工作日內有就業需求的“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 (二十)鼓勵、引導地震災區勞動者轉移就業,對因災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各級政府要及時給予重點扶持和幫助。對倒房戶、嚴重危房戶家庭勞動力外出務工就業的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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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化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一)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工作的協調機制,鞏固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解決突出問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和成員單位通報就業工作情況,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二)深入宣傳促進就業工作。大力宣傳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及時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二十三)要加強勞動保障干部隊伍的政策法規知識及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就業促進法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十四)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促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促進就業工作有機結合,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低保金申領條件,規范辦理程序,將申領條件與其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相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政策導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服務,鼓勵勞動者充分就業。 (二十五)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訂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確保本意見精神落到實處。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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