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生育補償,根據《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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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繳費; (二)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三)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在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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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按照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在生育中產生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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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管理。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應堅持首診負責制,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協議,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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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對生育醫療費(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輸血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貼。職工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低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貼;高于限額補貼標準經審核后按限額補貼。 (一)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住院分娩醫療費補貼標準: ①剖宮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 ②陰式產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6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補貼標準: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元; 2、絕育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500元; 3、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補貼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同時實施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的,按其中最高的一種標準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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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屬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職工,按女職工生育醫療費限額補貼標準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的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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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發生宮外孕后實施保守治療的,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1500元;手術治療的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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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及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享受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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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參保職工必須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檢查、治療、生育,才能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參保女職工因急產,不能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可就近選擇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分娩,分娩后應在10日內(節假日順延)持急診診斷證明到經辦機構辦理報批手續,未及時報批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參保職工因出差、派駐異地工作,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按本市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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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產的,必須到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否則,經辦機構拒付相關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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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參保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參保職工分娩、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90日內),填寫《西安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申請表》,并攜帶下列資料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補貼: (一)參保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單位證明; (二)區、縣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三)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西安市長效節育手術證明或醫學證明和醫療資料復印件及相關票據。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男職工,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及所在街道或鄉鎮證明材料。 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還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 經辦機構及時審核單位報送的有關材料,確認待遇支付的條件和項目,審核無誤后于收到申請資料次月下旬將生育補貼費用一次性補助給參保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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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政策規定而發生的各項生育費用; (二)因犯罪、酗酒、吸毒、自傷、責任事故等造成終止妊娠的一切費用; (三)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 (四)未經經辦機構批準到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節育手術的醫療費; (五)購買避孕藥、避孕工具等費用; (六)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發生的除分娩醫療費外的費用; (七)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八)超出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和標準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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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單位和個人,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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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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