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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陽新縣、城市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勞動人事局)、財政局、國土局、民政局、公安局(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黃石市村改居人員社會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黃政辦發[2006]36號)精神,為做好我市村改居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屬黃政辦發[2006]36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綜合改造的“城中村”中村改居人員,經社區居民大會討論通過,街道辦事處核定,報區政府批準,應當在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后,方可參加養老、基本醫療保障。 二、經批準實施綜合改造的原行政村改為社區后,以社區為單位,憑居民大會通過參保方案、公示材料、區政府同意參保批文和原始資料報市養老保險局、市醫療保險局,辦理登記手續。同時報市勞動保障、財政、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部門備案。 三、參加社會保障的村改居人員必須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隨企業參保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城中村”綜合改造批文;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集體經濟組織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 5、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 6、參保人員花名冊、戶口簿、身份證; 7、公示證明材料; 8、村改居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明細表; 9、村改居養老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障費明細表; 10、其他有關資料。 (二) 由社區組織參保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城中村”綜合改造批文;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 4、參保人員花名冊、戶口簿、身份證; 5、居民會議通過并已公示的有關資料; 6、村改居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明細表; 7、村改居養老人員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障費明細表; 8、其他有關資料。 (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參保人員戶口簿、身份證; 2、社區出具的靈活就業有關證明; 3、從事個體經營并有工商營業執照; 4、其他有關資料。 四、村改居養老人員應建立單獨基本信息庫。基本信息應包括:個人編號、單位編號、單位名稱、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退休時間、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費時間、生活費標準、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基本信息錄入要滿足“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IC卡)的制卡要求。 五、村改居人員中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如參加村改居人員生活保障,除預繳15年生活保障基金外,還應補繳其達到退休年齡的生活保障基金(如某男現年58歲,到60歲退休應補繳2年生活保障基金)。此類人員必須經本人申請,村(居)民大會批準。 六、凡經批準參加社會保障的村(居)民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應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并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七、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黃政辦發[2006]36號文件要求,按照參保人員具體情況,核算出村改居養老人員社會保障資金和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資金,根據區政府確定的比例計算出村集體和個人各自承擔的數額。在村務公開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八、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資金數額由參保單位(社區或集體經濟組織)負責與居民協商并協助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一次性扣繳,或由參保單位(社區或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統一繳納,由市稅務部門征收,及時劃入市財政社會保險專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抵繳不足部分,根據國發[2006]31號文件的規定,由市、區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九、市民政部門應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行政區劃資料、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數據。 十、經市政府批準實施行政村改為社區居委會后,公安部門應及時辦理“村改居”戶口手續。 十一、市財政部門負責村改居養老人員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債等方式實現資金保值增值。資金不得進行直接投資,不得作擔保或抵押。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用款計劃,定期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和醫療保險資金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支出帳戶。 十二、我市市區內(含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村民、黃政辦發[2006]36號文頒布前實施改造的村改居人員,如有資金來源,可參照黃政辦發[2006]36號文和本辦法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