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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詞、術語 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2事故調查程序 死亡、重傷事故,應按如下要求進行調查。輕傷事故的調查,可參照執行。 2.1現場處理 2.1.1事故發生后,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 2.1.2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2.1.3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2.2物證搜集 2.2.1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2.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2.2.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2.2.4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2.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 2.3.1與事故鑒別、記錄有關的材料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的形式; 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d.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e.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2.3.2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a.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b.使用的材料,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驗與分析; c.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d.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e.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g.其它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2.4證人材料搜集 要盡快被調查者搜集材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 2.5現場影 2.5.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5.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2.5.3事故現場全貌。 2.5.4利用影或錄相,以提供較完善的內容。 2.6事故圖 報告中的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3事故分析 3.1事故分析步驟 3.1.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3.1.2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附錄A. a.受傷部位b.受傷性質c.起因物d.致害物e.傷害方式f.不安全狀態g.不安全行為 3.1.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3.1.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3.1.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3.2事故原因分析。 3.2.1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 3.2.1.1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附錄A—A6不安全狀態。 3.2.1.2人的不安全行為: 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附錄A—A7不安全行為。 3.2.2.2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3.2.2.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3.2.2.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2.2.3勞動組織不合理; 3.2.2.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2.2.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2.2.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3.2.2.7其它。 3.2.3在分析事故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3.3事故責任分析 3.3.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3.3.2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3.3.3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在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4.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4.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4.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4.5物證、人證材料; 4.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4.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4.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4.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4.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4.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4.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