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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公安局、總工會:
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以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勞動保障、建設、公安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社會有關方面積極努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拖欠工資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特別是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部分用人單位仍存在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現象。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勞動保障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6]202號)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工作,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省勞動保障廳、建設廳、公安廳、省總工會決定,從2006年10月23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檢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范圍: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 檢查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包括各地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情況,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以及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 二、專項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是普法宣傳階段(2006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宣傳《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促使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幫助農民工學法、懂法,并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二是用人單位自查階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管轄區域檢查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發出報送工資支付有關情況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對2006年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將自查情況及整改方案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存在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在書面材料中詳細說明拖欠、克扣工資的數額、涉及人員數量及構成情況、拖欠的時間、產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體可行的償還計劃。 三是匯總上報拖欠工資總額階段(2006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管轄區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匯總,并報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涉及建筑業企業的,同時抄送上一級建設部門。 四是執法檢查階段(2006年12月6日至2007年2月12日)。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參加涉及建設領域的執法檢查)、公安、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所轄區域內的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用人單位及自查階段存在拖欠問題的要逐戶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在此階段,省勞動保障廳、建設廳、公安廳、省總工會將派出聯合督查組赴有關市縣進行督促檢查。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充分認識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ǘ┘訌娊M織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公安部門、工會組織成立專項檢查活動領導協調小組,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檢查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重點檢查對象,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充實一線檢查人員,認真組織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切實把檢查工作抓緊抓好。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特別要確保舉報投訴渠道暢通,有條件的地方,實行24小時值班,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ㄈ┘訌姴块T配合。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加強相互間的工作協調和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負責查處建設領域的拖欠工程款、非法轉包、分包案件;公安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執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同時,要積極爭取人民法院、工商、監察、司法、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改委、財政等部門的支持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 。ㄋ模﹪烂C處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依法處罰。對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或者瞞報拖欠、克扣工資數額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無故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還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按照省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6]57號)的規定,由當地政府及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對不按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精神盡快執行。 。ㄎ澹┙⒔y計報告制度,做好專項檢查總結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派專人負責統計報告工作,確保按規定要求及時匯總上報。 1、請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將本市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成員名單、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處)。 2、請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將用人單位自查階段匯總數據(附件三)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3、請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于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15日、2007年2月10日分3次將檢查進展情況和發現的典型案例以快報并附統計表(附件二)的形式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4、請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于2007年2月14日前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及統計表(見附表)報專項檢查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專項檢查結束后,根據各地專項檢查活動開展情況和統計報告情況,將通報表揚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