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指導和幫助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依法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5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等法律規定,我廳制定了《勞務派遣調整用工方案參考樣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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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設定了過渡期,要求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2月29日前降至規定比例。目前過渡期僅余三個月時間,但仍有部分用工單位未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比例降至10%以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勞務派遣調整用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構、人員、職責,設立工作臺帳及時間進度表,依法指導用工單位制定、完善、備案、實施調整用工方案,落實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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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宣傳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規范勞務派遣調整用工的重要意義。要提供法規政策咨詢服務,加強對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調整用工的具體指導,引導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共同依法有序地調整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實現勞務派遣用工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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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勞務派遣用工的調查摸底,動態掌握數據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用工單位分批開展指導。要加快推進勞務派遣調整用工工作步伐,敦促用工單位備案調整用工方案及相關材料,并主動約談大規模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指導其制定、完善和實施調整用工方案,依法有序安置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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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預防處置。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勞務派遣調整用工應急處置預案,動態掌握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的情況,暢通信訪渠道,預防化解群體性事件,避免矛盾糾紛升級激化,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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