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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前,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5〕32號),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60元、1380元、1500元。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現就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二、調整時間 各地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時間與省政府規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一致,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于7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廳失業保險處和省就業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