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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參保職工的勞動保障權益,提高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撥付能力,推動我市企業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1月16日,我市召開2008年度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會議,就規范企業養老保險基數申報及2008年繳費基數申報工作進行了統一安排部署。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連維國、市社保所所長閆俊文出席了會議。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規范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申報審核和稽核工作,國家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專門下發了《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和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市依據文件精神,下發了《關于規范養老保險基數申報及二OO八年繳費基數申報的通知》(長勞險所字[2007]27號)文件。 文件規定:從2008年開始,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每年核定一次,并于1月1日統一轉換。每年1月至12月使用核定后的月繳費工資,繳費基數總額隨每月人員增減動態變更。每年1—3月份由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沒有公布,繳費單位暫按上年12月份繳費額預繳,待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再進行調整并補繳差額。 企業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即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小于職工繳費基數之和時,以職工個人繳費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超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核定。 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從2006年1月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原則上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為雇員繳納12%,雇員本人繳納8%),其中:8%計入個人帳戶。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繳費基數2006年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2007年為70%,2008年為80%,2009年為90%,從2010年1月起,繳費基數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2008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具體工作是:2008年2月1日至3月10日申報2008年度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以職工本人2007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先行申報。3月底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后,再按低于60%按60%,高于300%按300%核定。申報個人繳費基數同時提供單位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表、財務決算表和職工上年工資收入明細表,確定單位年度工資總額。2008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各企業按已公布的全省上年在崗職工社平工資和已上報的職工上年度工資收入填報《長治市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表》,經承辦人、部門負責人、法人簽字后到社保所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和職工繳費工資。按長勞險所字([2007] 10號)上報的2008年上半年繳費基數不再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