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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全社會增強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和監察工作,以減少傷亡事故,經請示國務院批準,勞動部擬于一九八九年開始定期公布全國企業職工傷亡數字。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勞動部負責全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數字的公開發布工作。并以通報形式在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發布。 二、勞動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全國企業職工傷亡數字,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前一年的全國企業職工傷亡總數字。 三、勞動部擬于一九八九年第一季度公布一九八八年全國國營企業職工按地區、事故類別統計的傷亡數字、上升下降百分比、千人死亡率與千人重傷率,以及全國集體所有制企業、鄉鎮和個體企業傷亡總數字。并在傷亡總數字中注明其中礦山死亡、重傷總數字。 四、為了保證企業職工傷亡數字統計及時、準確,各級勞動部門必須加強監督,使各種所有制的企業都能及時、準確地把職工傷亡人數報給當地勞動部門;各級勞動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對企業上報的傷亡數字,不得遺漏,并按規定及時、準確、統一地逐級上報至勞動部。具體綜合統計工作由各級勞動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監察機構完成。其中礦山數字由同級勞動部門的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提供。對工作不負責造成統計失誤,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勞動部門以往規定執行的有關事故統計的業務報表,仍繼續執行。 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為全國企業職工傷亡數字的正式公布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