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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泰州市工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傷殘人員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市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為4.8%。 二、2008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分別為:市區20.5%,靖江24.31%,泰興17.69%,姜堰17.66%,興化27.74%。 三、工傷職工或其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和工傷傷殘撫恤金按上述所列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調整辦法為:調整后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70%+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30%),并從2009年7月1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