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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蘇府辦[2005]23號文件轉發的《關于規范用人單位接納中等職業類學校在校學生實習的意見》(以下簡稱《規范實習意見》)的要求,現將用人單位報送實習學生有關材料備案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接納非本市境內學校的在校學生實習,按照《規范實習意見》要求,實習單位在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時須提供: 1、實習學生所在學校資質證書復印件; 2、實習單位與實習學校簽訂的約定實習學生實習結束直接招用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專項協議,專項協議應當經實習學生本人確認,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3、實習學生名冊。 二、《規范實習意見》第三條 規定:"同一批實習學生的實習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職業類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如學校在二年內已全面完成教學計劃和校內職業技能訓練,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培養目標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后(經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必須在生產現場進行鑒定的職業工種除外),可適當延長實習期,實習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延長實習期的學生由所在學校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負責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備案。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延長實習期的學生實習時,應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的《職業類學校學生延長實習期申報備案表》和相應學生的花名冊交給用人單位備查。 三、受理用人單位報送實習學生有關材料備案工作的部門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培訓處(科)。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進入用人單位實習的學生,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清理后,在7月20日前備案結束。本通知下發后,用人單位需要接納中等職業類在校學生實習,應當嚴格按照《規范實習意見》辦理,及時報送實習學生有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