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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安市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市政府第65號令)的規定,我市將全面實施西安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建筑企業),市政、交通、裝飾、管道及通信電纜等工程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單位)及其他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要求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二、建筑企業和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分檔預存保證金。建設工程造價一千萬元以下的按2%預存,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之間的按1.5%預存,五千萬元至一億元之間的按1.3%預存,一億元以上的按1%預存。 發生過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農民工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5%預存保證金;使用農民工少于10人的用人單位,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標準預存保證金。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應當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建筑企業、施工單位及用人單位應于30個工作日內前往西安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辦理預存手續。 四、對于未按規定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建筑企業和施工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停止其新項目的招投標資格,所建項目不予辦理后續建設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暫不辦理變更登記和暫緩通過年檢。同時將在有關媒體予以曝光。 辦公地址:含光北路164號 303室 聯系電話:029-88414051 特此通告 西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