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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破產企業職工再次失業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請示》(新勞計〔2002〕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統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其在原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予以保留。到其他用人單位就業的,如重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屬于《條例》覆蓋(適用)范圍,其在原企業的繳費時間與新的用人單位的繳費時間合并計算,再次失業時,可以按照合并計算的累計繳費時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重新就業的用人單位不屬于《條例》覆蓋(適用)范圍,再次失業時,其在原企業的繳費時間繼續予以保留,暫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