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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06〕2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對于按陜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允許按繳費基數逐步過渡的辦法進行繳費。2007年可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年可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9年可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0年可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仍按照陜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