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高級廣告設計師必須系統掌握本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程、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成功打造品牌及產品推廣;有豐富的專業設計工作經驗和高超的技藝,設計的作品意念新穎,風格獨特,主持完成本專業高水平的研究、設計項目,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和指導廣告設計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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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廣告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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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 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 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 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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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博士學位獲得者; (二) 取得廣告設計師資格后,從事廣告設計專業工作滿3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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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 獲博士學位。 2. 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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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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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廣告作品,參加一次以上國際廣告節廣告作品展覽。 (二)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廣告作品,參加兩次以上中國廣告節廣告作品展覽。 (三)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廣告作品,參加三次以上省優秀廣告作品評比和展覽。 (四)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三次以上大、中型企業的廣告設計、營銷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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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廣告作品,獲得國際專業展覽評比入圍獎以上。 (二)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廣告作品,獲國家級廣告作品等級獎。 (三)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創作的廣告作品,獲省級廣告作品等級獎兩項以上。 (四)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兩個以上全國性市場(不少于五個省)營銷策劃與組織實施。 (五)成功進行品牌塑造及推廣,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六)榮獲廣東省年度“十佳廣告人”稱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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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出版有較大價值和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專業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二) 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三) 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宣讀并獲獎的論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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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附則 (一) 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廣告設計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 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 “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 號的專業期刊,或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2.“市級專業期刊”是指: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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