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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部隊駐魯單位: 為維護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0]74號),結合我省實際,現發布各市、縣(市、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3類:9.6元/小時、7.8元/小時、6.5元/小時(各市、縣(市、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三、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5月1日起執行。 四、各市要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