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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農轉非人員原農村養老保險銜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
2006-10-27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合勞社秘【2006】229號 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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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各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各街道(鎮)就業保障事務所: 為適應我市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能順利銜接,現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和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對象: 在市區范圍內,已參加我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現已農轉非的人員可自愿申請辦理農保轉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保┦掷m。達到或超過我市自由職業者參保年齡上限(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人員不在此范圍。 二、轉接的原則 農保轉接城保實行個人申請、自愿辦理轉接,并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三、轉接辦法 1、申請辦理的人員,在1996年以前參加農保的,以1996年1月1日作為轉接城保的起始時間;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農保的,以實際參加農保的時間作為轉接城保的起始時間。農保轉接城保后,經一次性補繳各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其補繳年限(不得任意縮短補繳時間)作為城保的繳費年限。不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辦理轉接手續。 補繳的標準以農保轉接城保起始時間起的歷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為20%。原農保個人帳戶積累總額可用于抵算補繳額,多余的一次性退給個人。 2、農保人員轉接城保后,其繳納的保險費將按城保規定分別注入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個人帳戶的記帳比例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為10%;1998年1月1 日至2005年12月31日為11%;2006年1月1日起為8%。 3、在本通知下達前已經參加城保的農保人員,其在參加城保前的農保也可按上述規定辦理轉接城保手續,其城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四、保險的接續和待遇 (一)農保人員在轉接城保后,按現行的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城保的規定繼續履行繳費義務,被吸納到企業工作的其保險關系轉移到企業,并按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農保人員轉接城保后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A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按國發[2005]38號文件執行)! 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則可由城保經辦機構按皖政[2006]59號規定將有關待遇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城保關系;也可申請并報原農保經辦機構同意將其個人交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含個人帳戶利息)全額轉回到農保帳戶,繼續按農保政策享受。 (三)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城保,同時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辦理城保退休手續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必須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在2003年5月1 日(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起始時間)前辦理農轉非的,其在此時間之前城保的繳費年限,視同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2003年5月1 日后辦理農轉非的,視同的繳費年限計算到實際辦理農轉非的時間。 實際繳費或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年限要求的,應一次性補齊實際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用,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的,再補齊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按被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率計算。 五、辦理的程序 1、符合農保轉接城保范圍的人員,可到辦理農保參保手續的農保經辦機構(即包河區農保辦、井崗鎮農保辦)或本人所在鄉鎮的農保所領取并填寫《合肥市農轉非人員農保轉城保申報表》。 2、農保人員憑《合肥市農轉非人員農保轉城保申報表》(一式三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鄉鎮(街道)農保所審核簽署意見后,一并攜《個人繳費記錄卡》報農保經辦機構審核。農保經辦機構要出具農保人員個人帳戶積累總額清單并加蓋公章。 3、市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市就業服務中心“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的人員要依據《合肥市農轉非人員農保轉城保申報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個人帳戶清單,對轉接人員的出生年月、參保時間、繳費年限等進行審核認定,確定補繳金額后,開具《農保轉城保社會保險費補繳結算單》辦理繳費建檔手續。 4、農保人員將《合肥市農轉非人員農保轉城保申報表》一份送交農保經辦機構辦理農保個人帳戶資金轉移,一份自己留存。農保經辦機構收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個人繳費記錄卡》,終止農保人員的農保關系,同時將農保人員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按月匯總(附人員名單)劃入城保帳戶。 5、農保人員轉接城保后,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對2003年5月1日以后辦理農轉非的人員需提供農轉非的批文或所在派出所證明。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市屬三縣參照執行。 附:1、《合肥市農轉非人員農保轉城保申報表》 2、《1996年—2005年全省社平工資與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月繳費金額對應表》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
附件: |
合肥市農轉非人員農保轉城保申報表.doc
1996年——2005年全省社平工資與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 月繳費金額對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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