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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保障局、人事局,各委、辦、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依據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現就2010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1425元和8380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3810元。按此標準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3810元與1525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00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為1525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為1425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2000元。 (四)困難企業及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1425元。 (五)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維持6元標準不變。 (六)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2793元。 (七)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計算保值系數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793元。 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 (一)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退休人員和計劃內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費人均籌資標準為969元。 (二)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以及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干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2880元。 三、大額醫療救助籌資標準 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大額醫療救助費籌資標準分別為200元和300元。對領取社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2010年1-4月份分別按80元、80元、80元和60元的標準扣繳大額醫療救助費。 四、農籍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農籍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為2800元。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10600元。 五、基本養老保險欠費補繳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參保的城鎮企業及其職工,2010年度內補繳養老保險欠費,暫只補繳欠費的本金及利息。 2008年1月1日以后參保的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和“個人繳費窗口”繳費人員,補繳當年養老保險欠費的,應補繳欠費的本金及利息;補繳以前年度養老保險欠費的,應補繳欠費本金及保值費用。2010年度,保值費用按照應收補繳保值額的60%計算。 六、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實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