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搞好事故預防促進安全生產,合理收繳企業工傷保險費,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黃石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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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工傷保險在行業差別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上年度事故(職業病)發生情況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情況實行浮動,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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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率以企業為單位,每年浮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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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差別基準費率確定,浮動費率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即上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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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標準,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率及工傷事故(職業。┌l生率確定: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率:為經辦機構上年度支付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與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數額的百分比值。其中,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支出額包括:工傷醫療費、1-4級傷殘職工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 (二)工傷事故發生率:為各類企業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人次數與各企業參?側藬档陌俜直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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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計算方法: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率和工傷事故(職業。┌l生率,按8:2的比例計算。即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率乘以80%(以X表示),事故發生率乘以20%(以Y表示),兩項之和等于浮動費率分值(浮動費率分值以Z表示,即Z=X+Y),根據所得浮動費率分值(Z)進行上下浮動。Z≥100%上浮到第二檔;100%>Z≥80%上浮到第一檔; Z<80%費率不變;企業每連續二年未發生工傷事故和無工傷費用支出的,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下浮到一檔,以后年度如發生工傷事故(職業。┖凸kU費用支出,恢復到調整前的費率水平,達到浮動費率上浮標準的,按相應分值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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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發生重大、特大或造成巨大傷亡事故的企業,視其造成損失的程度,酌情上浮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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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年度考核,于第二年月元月份依據各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和工傷保險費支付率兩項指標確定其浮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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