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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技能鑒定條例》(下稱《條例》),依法規范職業技能鑒定行為,保證鑒定的公平公正,維護報考人員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業院校學生的報考
(一)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中專學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完成相應初級工鑒定規范要求的教學內容的,可視為經過初級工培訓結業,按《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可報考與所學專業相應職業(工種)的初級工。報名時,由考生所在學校造冊并負責辦理集體報名手續。注1
(二)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學校和專科院校(含各類成人院校)畢業班學生,完成相應中級工鑒定規范要求的教學內容的,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申請考核(附教學計劃和學生名單),可直接報考與所學專業相應職業(工種)的中級工。報名時,由考生所在學校造冊并組織考生統一報名。注2
(三)高級技校、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班學生,在校期間已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相應職業(工種)的高級職業鑒定規范要求的教學內容的,可報考相應職業(工種)的高級技能鑒定,報名可由考生所在學校造冊組織考生統一報名。注3
二、企業內部員工的報考
(一)企業員工參加尚未列入我市職業(工種)鑒定范圍和全市尚未實施統一考核的職業(工種)的考核鑒定,應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班學習,完成相應等級職業(工種)考核規范所要求的教學內容,逐級報考。報考初級工,由企業造冊并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報考中級以上技術等級(含中級),由企業組織員工統一報名。
(二)企業員工參加通用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應按《條例》第五章有關規定及本辦法第五部分的有關辦法報名。
三、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職業技能培訓班學員的報考
在符合《條例》第五章報考條件的前提下,經市、區勞動部門批準舉辦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班學員,報考初級職業技能鑒定的,可由學員所就讀的辦學機構造冊并持學員身份證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報考中級以上技能鑒定(含中級)的,由學員自行報名,也可由辦學機構造冊并組織學員參加統一報名。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班學員,均應完成規定學時并取得相應職業培訓證書,方可報考。
四、本科畢業生和職業院校教師的報考
(一)大學本科畢業并取得本專業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工種),報考相應職業(工種)的高級及高級以下技能鑒定,可免考應知部分,憑個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單位證明可直接報考其他項目。注4
(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并取得本專業學位,在生產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以上的,經過技師職業技能培訓,參加與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工種)技師技能鑒定,可免考應知部分,報名時憑個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單位證明可直接報考其他項目。注5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取得工程師以上職稱(含工程師),在生產技術崗位工作滿3年的,經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新知識培訓,參加與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工種)高級技師技能鑒定,可免考應知,報名時憑個人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及單位證明可直接報考其他項目。注6
(四)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從事專業教學的教師,報考相應職業(工種)的中級及中級以下技能鑒定,可免考應知部分,憑個人身份證、教師證和單位證明可直接報考實操。
五、報考所需證件
在符合《條例》第五章報考條件的前提下:
(一)報考初級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不含在校生),憑個人身份證、初級職業培訓證書或相應職業(工種)工齡證明報名。
(二)報考中級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不含在校生),憑個人身份證、初級技術等級證書(持證滿三年),也可憑個人身份證、初級技術等級證書和中級職業培訓證書,或者憑個人身份證和高等院校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報名。
(三)報考高級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不含在校生),憑個人身份證、中級技術等級證書(持證滿四年),也可憑個人身份證、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和高級職業培訓證書,或者憑個人身份證、中級技術等級證和高等院校畢業證報名。
(四)參加特種作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報名時,還需出示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五)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人員,需自帶二張相片及單位證明,到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理無身份證確認手續后,方可報考。
1.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士兵證辦理確認;
2.應屆畢業生尚未辦理身份證者憑畢業生推薦表和接收單位證明辦理確認;
3.本市各類院校在校生尚未領取身份證者,憑學校證明及學生證辦理確認;
4.在報名(攝像)后丟失身份證者,持派出所(或單位)證明、準考證辦理確認。
六、其他
(一)符合《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報考人員,應憑有效證件、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書,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核準后報名。
(二)其他各類需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報考人員,按《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和每年印發的《深圳市招調工考核、職業技能鑒定指南》的報考程序報名。
(三)需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職業技能鑒定的報考人員,按《條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以及當年度技師或高級技師考核有關文件的規定報名。
(四)各類報考人員均需到市職業技能鑒定報名中心或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指定地點報考。
注1 此項原文為:1、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中專學校在校生,完成相應初級工鑒定規范要求的教學內容的,可視為經過初級工培訓結業,按《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可報考與所學專業相應職業(工種)的初級工。報名時,由考生所在學校造冊并負責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注2 此項原文為:2、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中專學校畢業班學生,完成相應中級工鑒定規范要求的教學內容的,根據《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向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申請考核(附教學計劃和學生名單),可直接報考與所學專業相應職業(工種)的中級工。報名時,由考生所在學校造冊并組織考生統一報名。
注3 此項原文為:此項為新增條款,原文沒有。
注4此項原文為:1、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工種),報考相應職業(工種)的中級及中級以下技能鑒定,可免考應知部分,憑個人身份證、畢業證及單位證明可直接報考實操。
注5此項原文為:2、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從事專業教學的教師,報考相應職業(工種)的中級及中級以下技能鑒定,可免考應知部分,憑個人身份證、教師證和單位證明可直接報考實操。
注6 此項原文為:此項為新增條款,原文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