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提出的“從2004年起,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求,根據國務院及省政府提出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及“加強規范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解決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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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突出重點、明確目標、分工協作 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的現象,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建設市場和經濟秩序,侵害民工的合法權益,而且給社會穩定和工程質量、安全埋下了嚴重的隱患。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兩手并舉,一手抓清欠,一手抓防范,加強規范管理,實行標本兼治,建立起防止拖欠的機制和法規,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此項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復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起聯動機制,密切合作、協調運轉,要按國務院、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以政府投資的工程和房地產開發的項目為重點,從2004年起,用3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問題。各區、縣和部門成立的清欠機構要繼續保留,并按市政府寧政發〔2004〕2號文明確的工作分工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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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和改革的推進,做好源頭防范的工作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房地產法》、《招投標法》、《合同法》及相關配套的法規、制度,規范工程建設各方的行為,保護建設工程項目雙方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的法定建設程序和法定批準程序。 (一)嚴格審批管理,加強市場準入的源頭規范 各有關部門要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把好各項審批關口,加強市場監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要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二要嚴格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強資質管理,避免自有資金不足的房地產企業進入市場,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隱患。計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審查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對于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比例,且后續資金來源應有保障。工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抽逃項目資本金的行為。 (二)積極推進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和擔保制度 要積極推行政府投資的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總承包制和項目管理公司的發展。要在工程建設的實施階段,推進工程擔保制度,重點推進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企業履約和分包工程款擔保,凡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向施工企業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要求建設單位的支付擔保人承擔支付責任,施工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兌現承諾或不能支付分包工程款,也應在擔保額度范圍內對建設單位或分包單位的損失支付賠償。 (三)加強開工前資金到位的監督 要嚴格監管建設工程開工前資金到位的情況,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合同價的30%.否則,計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開工或發放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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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分包行為的規范,將工程結算納入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建設工程項目的各方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訂立合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并及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建筑業企業承攬工程前要進行充分的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增強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扶持和促進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杜絕“包工頭”式的勞務用工方式,加大查處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推行使用《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備案時其職工(民工)花名冊同時備案。將支付工程款及工程結算情況納入竣工驗收備案內容,建設和施工雙方就工程款結算時間、工程尾款還款計劃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房產部門不得發放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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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實解決好拖欠民工工資問題 (一)加強聯合檢查、打擊拖欠克扣民工工資行為 用工單位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用工行為的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建立起聯合市場檢查制度,定期對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資的建筑業企業,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工資;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對惡意拖欠、克扣工資的企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攜款潛逃違法行為。 (二)加強對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與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建筑業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應當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并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企業必須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招用農民工的管理,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采取欺詐和威脅等手段訂立勞動合同以及不按規定進行用工備案的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對農民工造成損害的,企業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建立健全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制度 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企業進行自查、抽查,并視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布和對有關企業提出預警。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和工會組織的作用,將工資支付監控工作延伸到基層。企業要按照《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按月結算農民工工資,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四)積極做好勞動糾紛的處理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申訴有門、處理及時、客觀公正。對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工資等行為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及時進行調解;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及時做出裁決。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無異議又拒不執行的,被侵權的農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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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時立案,及時審結。不能適用民事簡易程序的,要組成合議庭,依法及時審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減、免、緩交訴訟費的決定;要加大對生效裁決的執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證裁決的執行,切實保證農民工的權益。司法部門要與建設管理部門協作設立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費為民工提供法律咨詢,對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要積極給予法律援助,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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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及時排除工程合同糾紛 工程監理單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對于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應責令承包單位限期改正或返工、修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其現場監理情況做出公正的評判,以減少因工程質量、工期等矛盾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造價管理部門要做好計價和計價辦法的咨詢解釋工作,引導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正確計價。要及時受理建設工程計價、報價、結算等方面的投訴,調解工程造價糾紛,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對于在建設工程計價中有意抬高、壓低價格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以減少因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問題而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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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各區、縣及有關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入市場化運作方式,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力量,共同推進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要研究制定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信用標準,把按規定兌現工程款和工資作為重要的信用要求,科學評價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狀況,完善業主、建筑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要將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場監管制度結合起來,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約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金融系統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的信用審查,將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業和投資人列入信用不良單位,減少其授信額度或不予授信。建筑業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建筑業企業自覺抵制業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當競爭,幫助和組織企業清償債權債務。對于嚴重或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業主以及搞不正當競爭、簽訂“陰陽合同”的建筑業企業,要記入檔案,向社會曝光其不良行為,并定期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通報。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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