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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繼續做好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促使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系,加大對工資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調節力度,現就做好2007年企業工效掛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認真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31號)的規定,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工資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的機制,使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增長保持合理關系。 二、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審核工效掛鉤方案。對在崗職工工資水平相當于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國有企業,繼續按照現行政策從嚴審批工效掛鉤方案。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額發放的調控,避免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對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工效掛鉤政策核減企業效益工資,切實建立工資能升能將的機制。對掛鉤的經濟效益基數與工資總額基數倒掛的企業,要視其工資水平和經濟效益情況,適當降低掛鉤浮動比例。 三、對已經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可以不再實行工效掛鉤政策。企業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 四、鐵道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等部門、企業應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將所屬企業工效掛鉤方案報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審批。上報的材料中需附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會計報表或財政部門批復的年度財務決算、工資清算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對無特殊原因不按時上報工效掛鉤方案的單位,國家有關部門將不予審核其當年的工效掛鉤方案。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參照本通知的有關精神,并結合當地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做好本地區2007年工效掛鉤工作,保證企業工資分配工作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