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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中共河北省委領導議事紀要》(〔2003〕第12號)已經明確:“解決企業離休干部待遇問題,要本著同一地區或系統黨政機關離休干部和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補貼的項目、標準及發放的渠道合理平衡的原則”。“關于企業離休人員加發的一個月生活補貼和誤餐費問題。按照企業離休干部與所在地黨政機關離休干部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本著分級負擔、屬地平衡、統一標準的原則解決”。請你市嚴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領導議事紀要》執行,避免企業離休人員與黨政機關離休人員產生新的不平衡。 此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