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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 你們分別向陜西省人民政府報送的《關于西安鐵路分局參加地方工傷保險的請示》(西鐵分勞衛[2004]364號)和《安康鐵路分局關于參加地方工傷保險的請示》(安鐵分辦報[2004]237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所屬單位及其職工整體參加陜西省工傷保險。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另行制定其工傷保險相關實施細則及配套管理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進行管理。 二、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分別單獨設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作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派出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暫由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渠道解決。 三、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的工傷保險基金應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單獨開設收入戶、基金專戶、支出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工傷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管理,不得在內部運作。 四、建立鐵路系統工傷保險制度是全省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要從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大局出發,支持鐵路系統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幫助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五、西安鐵路分局、安康鐵路分局整體參加陜西省工傷保險后,應按省政府97號令的規定從當年收取的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10%繳納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工傷保險風險儲備金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