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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臺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請示》(豐勞社養[2009]7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工作中,涉及《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以下簡稱21號文件)中,關于Z實指數計算的有關指標解釋及相關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21號文件中Z實指數為被保險人全部應繳費年限內,各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N應繳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各年度之和。21號文件中“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是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自2009年1月12日起,全市統一使用升級后的《退休核準程序》(3.2版)。對于此前已經核準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應遵循從新、從高、不降低的原則,對于計算結果高于按3.2版計算結果的,維持原計算、核準結果不變;低于3.2版計算結果的,重新核準、補足其差額。 此復。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