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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地稅局局屬各單位、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我市2009年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幅度仍按《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8]15號)和《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穗勞社函[2009]467號)的規定執行。 二、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期限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