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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鎮勞動者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就集體企業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完失業保險金時,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比照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執行。即: 在合醫改[2003]3號文件出臺前(2003年5月1日前)失業,且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在該文件出臺后60日內參保;或在合醫改[2003]3號文件出臺后失業,在失業金領完后60日內參保的,可不受實際繳費年限和累計繳費年限的限制,直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在2004年3月1日前已經以個人身份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的,連續繳費至男60周歲、女55周歲時,可不受實際繳費年限和累計繳費年限的限制,直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ОО四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