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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口計生局:廣東省人口計生委2008年1月2日印發了《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并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規范》,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加強培訓各區人口計生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規范》精神,深刻領會《規范》的改革和創新思想、提高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通過宣傳單、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形式對《規范》進行廣泛的宣傳,認真組織鎮(街道)、村(居)委兩級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集中學習《規范》,開展專門的培訓活動,對各級職責及重點工作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通過培訓充分領會《規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具體要求,切實掌握證件管理、技術服務、信息化管理等各項工作要領,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確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統一、規范和優質。
二、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通過對《規范》培訓學習,把《規范》的新精神溶入到日常工作當中,對當前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對照分析,發現與規范不相符的地方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提高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切實做好證件管理工作 1、做好長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工作各區要指導轄區內各鎮(街道)計生辦做好長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的辦證審核工作,嚴把辦證關,重點審核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勞動合同等資料,對于不清晰或有疑問的對象要及時和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戶籍地、用工單位和建設部門溝通核實,并對交驗的資料做好存檔工作,發放長效《婚育證明》后,發現當初交驗資料時存在弄虛作假的堅決予以收回,并出具統一的收繳文書并注明原因。 2、嚴把跨省《服務證》辦證關各區要指導轄區內各鎮(街道)計生辦做好外省籍在我省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工作,嚴格審核辦證條件,并嚴格按照辦理程序開展辦證工作,杜絕“把關不嚴”辦證和現居住地和戶籍地“重復辦證”的情況發生,同時要做好兩項工作,一是核實當事人是否具有常住傾向,常住傾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房產證等實際情況進行確認,二是與戶籍地做好溝通工作,辦證前先向戶籍地通報情況,并要求戶籍地反饋信息。鎮(街道)計生辦對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要按規定發放《服務證》,并在“一孩生育服務情況記錄”的“備注欄”中注明“在本區內有效”,發放《服務證》后將辦理情況通報給戶籍地,不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簽發《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確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到位 1、做好流動人口長效措施落實工作各區要加強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落實力度,省內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要嚴格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指導育齡夫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已生育一個子女的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扎措施;省外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要按照省“十一五”考核方案精神要求,屬當年生育的要落實相應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特別是當年二孩生育或者政策外生育的,要堅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杜絕因流動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而影響當地的“兩無”創建工作。 2、做好流動人口查環查孕工作各區要督促基層每年開展不少于三次的查環查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雙查”工作開展,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參加當地的查環查孕后,檢查單位應該主動免費為其出具《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作為檢查憑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費用,切實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市民化服務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信息化工作各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通報反饋工作,嚴格按照省內、省外信息實行分類通報的原則,省內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通過省平臺進行交換,省外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通過國家平臺進行交換,升級后的省平臺可以向國家平臺調動信息,即:省平臺已經錄入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國家平臺不需要重新錄入,在省平臺導入國家平臺即可。通報和反饋的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通報信息應該具有可查詢性,反饋的信息應該具有可對照性,做到有問有答,基本的信息項目必須詳細完備,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址、戶籍地址、婚育情況和落實措施情況等。以下8種情況需要通報反饋: ①統計年度內懷孕的(含符合政策核準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 ②統計年度內應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而未落實的; ③統計年度內有生育子女行為的; ④統計年度內落實計劃生育手術的; ⑤未持有效《計生證明》; ⑥接受孕情檢查服務的; ⑦婚育、節育情況有疑問的; ⑧其他需要通報的。
三、各區在貫徹落實《規范》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市人口計生局監管科反映。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