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主管局(公司)、工業園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工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3]20號)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執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一類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為540元。 根據規定,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中夜班、高低溫、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個人最低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以及非貨幣性收入等,企業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二、調整小時工資標準: 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執行江蘇省小時工最低工資一類標準,調整為每小時4.6元。 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強宣傳,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對故意壓低勞動者工資,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規定的,要加強監察,依法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