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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州從一九九八年實施生育保險州級統籌的制度,切實保障企業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和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隨著我州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行的有些生育保險待遇已明顯偏低,特別是《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2002年9月1日頒布實施后,新增加了一些計劃生育醫療費用項目和產假。為認真貫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調整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通知如下: 一.調整和增加護理假津貼的時間。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之規定,對原執行的產假進行調整,同時增加男職工護理假,具體如下: (一)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女職工增加的產假由原來規定的三十天調整為十五天; (二)增加晚育的男職工護理假七天。 津貼按照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除以生育當月的法定工作日之商再乘以規定的假期計算。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男從業人員按參保女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計算。國家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男職工不計算生育津貼。 二.增加計劃生育醫療費用項目。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實行包干使用,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醫療費用60元; (二)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摘取宮內節育器,醫療費用60元; (三)施行皮埋,醫療費用120元; (四)因醫學禁忌不能人流而施行引產術,醫療費用800元; (五)施行輸卵管結扎,醫療費用1200元; (六)施行輸精管結扎,醫療費用250元; (七)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醫療費用1800元;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醫療費用1300元。 三.調整生育醫療費包干支付標準。統一全州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包干支付標準,并按照不同情況調整如下: (一)順產,調整為1000元; (二)側切,調整為1200元; (三)剖腹,調整為2000元; (四)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調整為250元; (五)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調整為450元。 此通知從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