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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院):
最近,我省茂名市茂南區華南機電工程學校違規招收學生到珠三角地區企業做暑期工,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為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管理,推進我省民辦職業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法從事職業介紹活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擅自從事職業介紹活動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據《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取消辦學資格、收回辦學許可證。
二、進一步做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依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要進一步規范職業培訓機構名稱,經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名稱統一規范為“××市(××縣或區)××職業培訓學!;經省勞動保障廳批準設立的機構名稱統一規范為“廣東省××職業培訓學校(院)”。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要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規定,保證教育培訓質量。要切實按照經過備案的章程和廣告內容進行招生宣傳,嚴禁發布與審核備案的內容不相一致的章程和廣告吸引欺騙學生。對因違法違規辦學、欺詐招生、管理混亂、損害學生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責令停止辦學、收回辦學許可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工學結合、半工半讀制度。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精神,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要加強學生實習管理,建立和完善學生頂崗實習的管理制度。學校要選擇生產技術先進、管理嚴格、經營規范、遵紀守法和社會聲譽好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實習單位,并就實習事宜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學生實習期間雙方的管理責任。學生進企業實習,學校必須全面履行應盡的管理職責,由學校老師帶領,定期回學校匯報總結。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其學生身份不得變更。實習期間,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工作,指定專門指導人員輔導、指教,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的勞動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要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
四、各地、各學校要根據以上要求于2007年9月底前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凡不符合國家政策和以上規定的,要采取切實可行措施,進行整改,并將自查自糾報告于10月15日前報送省廳培訓就業處。 聯 系 人:陳 靜 聯系電話:020-83325693 傳 真:020-83377615 E-mail:ldtgd@163.com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