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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會議紀要的通知》(溫政辦〔2009〕49號)精神,現就市區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五費合征單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區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試行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8〕151號)精神執行,未納入五費合征單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按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60元300%的,按300%確定,低于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60元60%的,按60%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60元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暫定為18%,新單位繳費比例待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統籌基金繳費比例為6%,單位個人帳戶繳費比例為2%,在職公務員個人帳戶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2%至2.4%;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6%。 二、根據《浙江省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466元的80%確定為1973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在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466元的8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8%。 三、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確定為2100元,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繳費比例22%,個人繳費比例4%。 四、公務員醫療補助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60元確定,繳費比例為8%。 五、農民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60元確定,繳費比例為2%。 六、大病醫療救助保險費繳納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3元,在職人員每人每月9元。 七、各區機關、事業單位和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標準為30000元。 八、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標準為20220元;抗戰前參加革命的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標準為16176元。 上述標準從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