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07〕258號)精神,經研究確定,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760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620元。 二、調整后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7.7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6.3元。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濟政字〔2006〕37號文件同時廢止。 濟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