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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力資源財富,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就業形勢十分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的各項政策措施,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切實加強就業服務,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加強就業和創業培訓,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為進一步加強就業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就業失業管理,摸清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托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充分利用我省勞動就業信息系統,摸清本轄區內2007年以來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和到當地尋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底數,建立臺帳。要按照《貴州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發放《貴州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使高校畢業生持證享受各項促進就業的扶持政策。 二、強化服務意識,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優質有效的就業服務。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按規定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加強高校畢業生求職登記工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高校協作,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要認真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要繼續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網絡招聘周”、“民營企業招聘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活動,共同為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就業的不同階段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各用人單位要按規定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落實促進就業政策,開發就業崗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促進就業的扶持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到基層就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吸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各地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關于困難企業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9]20號)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四、積極實施就業援助,幫助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登記失業一年以上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持《殘疾證》殘疾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符合條件的人員要按規定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對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對各類企業和公益性崗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由本人負擔。 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 對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2/3。 要進一步加強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及時為零就業家庭提供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解決零就業家庭中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確保新增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五、加強技能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高校畢業生中大力推行單位“見習”、“雙證書”制度和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切實提高高校畢業生地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要搞好高校畢業生參加企事業單位就業見習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今年將擴大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企事業單位見習的人員總量。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確定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一批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制定完善就業見習基地管理辦法和就業見習工作實施辦法,為7月份畢業生離校后參加見習做好準備。 提倡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行的“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要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會同各級教育部門及高校,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 要全面實施特別培訓計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實施就業技能特別培訓計劃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9]25號),對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要給予適當補貼,積極支持和幫助他們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六、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8號)文件要求,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并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七、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指導工作,分析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就業形勢,讓高校畢業生面對現實,實事求是,引導和幫助高校畢業生樹立建功立業,面向基層、面向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在基層鍛煉,在實踐中成長的就業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