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根據《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及《關于調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筑勞通[2008]5號)規定,結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運行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貴陽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作如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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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重癥大病醫院補助比例 醫院承擔重癥大病20%的醫療費用,年終基金有結余時最高補助比例由60%調整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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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控制線年終補助比例 在年終基金有結余時,將控制線年終補助最高補助比例由80%調整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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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特殊病種門診和居民門診大病結算辦法 將特殊病種門診和居民大病門診的結算辦法調整為:符合統籌基金支付方位的醫療費用,由基金支付80%,醫院先承擔20%。醫院承擔的20%,在年終基金有結余時,可給予適當補助,最高補助比例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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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控制線結算標準 (一)貴醫附院、省腫瘤醫院和省醫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非持證人員4190元,持證人員4910元。 (二)其他三級綜合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3950元。 (三)貴陽市婦幼保健院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3310元。 (四)二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3270元。 (五)二級乙等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2550元。 (六)一級(50張及50張床位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1660元。 (七)一級(50張床位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結算控制線標準調整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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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住院費用結算辦法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兩段結算,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按控制線結算,控制線結算標準按2007規定執行;4萬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費用,先由基金支付80%,醫院承擔20%。年終基金有結余時,給予適當補助,最高補助比例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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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整“器官功能衰竭”重癥結算病種界定標準 將重癥結算病種“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機維持)”,調整為“單個或多個器官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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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重癥大病單獨結算病種 將下列幾類病種納入“重癥大病”單獨結算病種范圍,:艾滋病、血友病、心臟冠脈搭橋術、紅斑狼瘡(穩定期除外)、重癥肌無力、格林巴利綜合癥、非手術治療的腦出血、大面積腦梗塞、顱內感染、經皮靜脈內濾網置入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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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調整次均住院醫療費用上限考核范圍 (一)對所有的參保人員超過最高支付限額(20萬)以上的醫療費用均不納入次均住院費用指標考核。 (二)將精神病、腦神經外科手術、肝、腎移植術、住院慢性腎功能衰竭、心臟手術(心血管支架植入術、心臟起搏器安裝術、心臟冠脈搭橋術)、植物人、老年性癡呆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院次均住院費用指標考核。 (三)二級及二級以下醫院收治以下重癥大病的醫療費用不納入住院次均醫療費用上限標準考核:惡性腫瘤、體內置放材料(人工髖關節、人工膝關節、心臟瓣膜)、脊柱手術需內固定材料者、繼發性肺結核(纖維空洞)、重癥肝炎、重癥胰腺炎。 以上結算辦法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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