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長三角地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合作協議
2009-11-19 蘇人社(l)[2009]108號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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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市(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長三角地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合作協議》已經長三角地區社會保障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
內容: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便于長三角地區二省一市和安徽省(以下簡稱“長三角地區”)參保職工關系轉移接續以及異地就醫費用結算,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推進長三角地區醫療保障制度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經協商,就長三角地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方便參保職工異地就醫的原則;堅持資源共享、提高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效率的原則;堅持尊重信任、互助互利的原則。 二、業務范圍。在長三角地區范圍內有意向有條件合作的統籌地區間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有關業務。合作一般以省級為平臺,部分內容可延伸至地級平臺。 三、推進思路。長三角地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合作項目內容及工作推進,堅持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先少后多、先起步后深入的總體思路。 四、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服務。合作各方要結合當地實際,做好長三角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要開設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理窗口,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工作,簡化手續,規范流程,共享數據,方便參保人員接續醫療保險關系和享受待遇。 五、逐步建立實現長三角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互認機制。 (一)合作各方應做好本轄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二)合作各方互認各方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 (三)合作各方按規定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網上公開,并及時更新定點變更信息,方便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選擇。 六、逐步建立長三角地區異地就醫經辦服務協作機制。 (一)參保地經辦機構負責為異地就醫人員辦理異地就醫申請登記手續,確認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地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異地就醫人員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當地醫保管理有關規定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規范合理的醫療服務; (二)就醫地經辦機構應積極配合參保地經辦機構對異地就醫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進行監管和稽核; (三)就醫地經辦機構可將異地參保職工在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行為和相關醫療保險服務行為納入當地醫療保險協議管理之中。協議各方應將轄區內經辦機構對異地就醫人員管理和服務情況納入經辦機構工作考核范圍。 七、逐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代報銷合作機制。 (一)合作各方積極創造條件承擔委托方的異地就醫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雙方約定的醫療費用報銷規定,代為辦理報銷業務,確保參保職工就地就醫,就地結算; (二)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就醫地經辦機構提供的異地就醫及費用報銷信息,審核確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額,定期與就醫地經辦機構結算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互為代報銷的長三角地區,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定期結算費用。 八、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聯網結算。 (一)根據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統籌地區醫療保險政策差異情況,協議各方應積極做好本轄區內醫療保險政策完善和經辦機構管理基礎統一工作,為參保人員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直接刷卡結算醫療費用創造條件。 (二)堅持整體規劃、分步推進的原則,在異地就醫人員較為集中、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相對完善的統籌地區間探索異地就醫醫療費用聯網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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