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9〕16號)的統一部署,今年7至9月全國范圍內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以下簡稱“推進行動”)。為了使“推進行動”結合廣東實際,扎實開展,取得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實效,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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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對“推進行動”的組織領導。“推進行動”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力促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又一重大舉措。各級人事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形成合力,加強領導,共同開展“推進行動”,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制定切實可行的“推進行動”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今年年底前,使有就業要求但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基本實現就業,確保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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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力度。認真貫徹落實省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著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事業單位、城鄉基層就業渠道。基層公有單位的增人計劃,應優先用于接收高校畢業生就業;及時清退在編不在崗人員與返聘退休人員,騰出崗位用于畢業生就業;支持、鼓勵國有企業優先吸納畢業生就業。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優惠政策,扶持更多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要按照粵人發〔2007〕141號文件的要求,將解決今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就業,作為“推進行動”的重要任務來抓,力促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基本就業。要加強對本地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政策不落實、工作進展慢的地區要重點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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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實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登記管理工作。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對檔案和戶口仍留在學校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各市、縣(區、市)人事部門對回到生源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要及時登記造冊,組織參加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主辦的各類招聘活動。各市、縣(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回到生源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愿申請失業登記的予以登記,并享受政策規定的失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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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由省人才服務局牽頭,會同省就業服務管理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充分利用廣東人才網、人才網聯盟、人力資源市場網、高校畢業生就業在線,在8月、9月各組織一次全省聯動的企業與今年未就業及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現場和網絡相結合的對接活動,力促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要對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一對一”就業幫扶,通過優先推薦就業或就業見習、幫助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等方式,力爭使所有困難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全面提供和強化配套的、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重點加大優質崗位信息的收集發布和推薦就業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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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認真實施我省“三年六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各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要求,將《廣東省“三年六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2009年度目標任務安排》(附件1)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確保今年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要指導和配合見習單位加強對見習過程的指導和管理,提高見習質量。要做好見習與就業工作的配套銜接,對見習期滿仍未就業的人員及時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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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宣傳工作。要繼續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咨詢活動,使各級工作人員執行好政策,廣大高校畢業生和家長知曉、用好政策。引導畢業生樹立信心,先就業、再擇業。通過互聯網發布高校畢業生創業先進典型的視頻資料(省人事廳網站上可下載)等方式,進一步擴大宣傳效果,營造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推進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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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分別統計回到生源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情況和回到生源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愿申請失業登記情況,并進行兩部門情況的核實核準,防止重復統計和遺漏。推進行動期間,于每月最后1個工作日,人事部門如實填寫《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省人事廳人才管理開發處;勞動保障部門將回到生源地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愿申請失業登記情況報省就業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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