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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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廣東省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女職工工作,根據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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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法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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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職工組織,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愿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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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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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團結動員女職工發揚工人階級主人翁精神,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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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依法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積極促進女職工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得到逐步提高。同一切歧視、虐待、催殘、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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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監督、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代表和組織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有關方面在研究決定涉及女職工利益的問題時,應當聽取女職工組織的意見,保障女職工的合法利益。 在工會代表大會、職代會、教代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與所在單位女性職工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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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對女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女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提倡職業技能“專一門、會兩門、學三門”,全面提高女職工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技術和健康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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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積極發現、培養女性人才,及時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女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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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會同工會有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女職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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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不斷加強與港、澳、臺地區女職工組織的友好交流,為婦女解放事業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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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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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女職工委員會應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 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工會、產業工會依法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人數較多的鎮(村)、街道(社區)、工業園區工會,應當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企業、事業和機關工會中有女會員l0名以上的應當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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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省、市總工會、省產業工會以及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負責處理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縣級工會和中、小企事業單位、機關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有條件的也可以設立辦公室(女職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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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產生,也可召開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需報上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備案。縣和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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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女職工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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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是同級婦聯的團體會員,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通過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婦聯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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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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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同級工會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擔任。同級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需經民主協商,推選符合相應條件的女職工擔任,其任職期間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應提名為同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女職工委員會的專職副主任,任職期間享受同級工會中層正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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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女職工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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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在任期內,由于委員的工作變動等因素需要調整時,由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替補、增補人選,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替補、增補。召開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女職工委員會,在屆中增補和免職的委員,需提請下次女職工大會或女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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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女職工工作、深受女職工群眾信賴的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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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成為培養和輸送女干部的基地。要加強干部的培養,重視培訓工作.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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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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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要由委員會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后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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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有關制度,檢查、總結工作,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委員會會議,遇有重大問題,由主任或副主任臨時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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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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