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事局(職改辦)、國稅局,市直屬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市國稅直屬征收分局、各區域稽查局,市地稅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200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1〕255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0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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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織管理 我市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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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5科)考試: 1、中專畢業后,從事稅收業務滿十年,其中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兩年; 2、取得非經濟、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工作,下同)滿六年; 3、取得經濟、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四年; 4、取得經濟、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獲得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收相關工作滿兩年; 5、獲得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稅收相關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二)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報考資格資歷時間計算截止時間至200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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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時間、科目和考試方式 (一)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月7日 下午 2:00- 4:30 財務與會計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2:00- 4:30 稅法(二) 6月9日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2:00- 4:30 稅務代理實務 (二)考試方式 從2002年起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三年為一個滾動周期的考試管理辦法,即獲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科考試的考生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5科)的考試,考試以三年為一個周期(成績可以連續滾動);屬免試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務相關法律2科)的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全部科目(2科)。2001年度的考試成績按原來的辦法進行管理。 (三)《稅務代理實務》試題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全部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四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儲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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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考時間、地點和辦法 區、縣級市、市直屬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下稱“主管部門”)布置報考工作,收文后即可到原廣州市職改辦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工作點(天河路106號東座四樓)領購報名資料。 (一)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2002年1月22日至1月23日 地點:原廣州市職改辦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工作點(天河路106號東座四樓) (二)報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1、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對2001年已參加過考試的人員可憑2001年準考證或2001年考試成績通知單報考,并在《廣東省200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下稱“報名發證登記表”)、《全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相應欄目準確填寫(填涂)檔案號。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報名發證登記表》1份。 4、《全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光面同版大一寸黑白相2張(照片背面寫上姓名,其中1張貼在《報名發證登記表》上)。 6、如報考條件中有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時間要求的,還須提交稅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各1份,和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時間的單位證明1份。 上述相關資料的原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退回,并由主管部門在復印件上簽章。 (三)報名辦法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材料,經單位審核同意,由主管部門集中匯總后,填寫《2002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情況匯總表》(見附件),連同報考人員資料、考試考務費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報名。 無主管部門的人員統一由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及各區、縣級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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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規定,考試考務費每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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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材與培訓 征訂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及考前輔導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有關事宜由該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2002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情況匯總表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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