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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重點企業: 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豫勞社工傷號)的規定,現對我市工傷保險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調整對象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2007年6月30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含省級統籌單位人員)。 二、調整標準 按照省廳規定的計算辦法和2006年度平頂山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6451元計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標準分別為: (一)傷殘津貼 傷殘一級140元 傷殘二級132元 傷殘三級124元 傷殘四級117元 傷殘五級109元 傷殘六級93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62元(孤寡老人78元) 其他親屬47元(孤寡老人或孤兒62元) (三)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7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62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47元 三、具體要求 (一)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所需費用,由現發放資金渠道支付。 (二)已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政策人員,不執行本通知規定。 (三)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各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在2008年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200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