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市)局,各企業主管部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發〔2007〕13號)和《青島市公安局關于貫徹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青公發〔2007〕48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入市落戶手續有關勞動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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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入市落戶 (一)受理條件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內四區)工作,屬于工人身份的在職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的子女,下同)、成年未婚子女(18歲以上未婚且在當地無職業子女,不包括離婚或喪偶的成年子女。下同)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請落戶: 1、男年齡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以下,取得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滿一年,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取得三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滿一年,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年以上且符合當年高級工引進工種范圍的。 高級工引進工種范圍,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情況按年度向社會公布(2007年度引進工種范圍)。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市內四區符合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入市落戶條件的,可從市勞動保障政務辦理大廳領取或從網絡下載打印《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由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按規定填寫,并攜帶以下資料,到市勞動保障政務辦理大廳申請辦理: (1)《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 (2)申請人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需隨遷的,需同時提供:①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②戶籍證明原件;③隨遷配偶接收單位出具的接收報告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④成年未婚子女的,須提供未婚、無業證明。下同); (4)用人單位接收報告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明副本復印件; (5)招用人員登記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備案證明及企業注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截止至申請上月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6)落戶住址證明(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明,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戶口落在單位集體戶的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2、受理。對用人單位提報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范圍的,即時出具《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進行職業技能復核。 3、職業技能復核。申請人持《受理通知書》、職業資格證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6張2寸黑白證件照片申請技能復核。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人進行理論和操作考核,并出具書面復核認定結果。 4、審批。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自受理復核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能復核;對職業技能復核認定合格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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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隨軍家屬入市落戶 (一)受理條件 對于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于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41號)和市政府有關隨軍條件規定的家屬,可申請辦理落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市內四區隨軍家屬在原戶籍所在地有正式工作,本市有接收單位且屬于工人身份的,由軍人所在部隊按規定填寫《現役軍人配偶征調報告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到市勞動保障局政務辦理大廳申請辦理。 (1)《現役軍人配偶征調報告表》; (2)現役軍人配偶接收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現役軍人配偶以及隨遷人員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團以上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干部任職證明; (6)落戶住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明,配偶及隨遷人員戶口落在部隊集體戶的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無職業的隨軍家屬,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審批。 2、受理。對提報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范圍的,即時受理。 3、審批。對申請人提報資料齊全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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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夫妻兩地分居人員入市落戶 (一)受理條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口,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屬于工人身份的在職職工,本市有接收單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辦理落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由配偶接收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到市勞動保障政務辦理大廳申請辦理。 (1)具有本市戶口申請人的申請; )2)《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 (3)配偶接收單位出具的接收報告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4)配偶及隨遷人員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落戶住址證明(駐青方戶口簿及戶主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配偶及隨遷人員戶口落在駐青方單位集體戶的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對于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口,另一方在外地無工作或已在本市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2、受理。對表格填寫規范、提報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范圍的,工作人員即時受理。 3、審批。對申請人提報資料齊全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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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隨調工人入市落戶 (一)受理條件 對于青島市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調動者,或經審核批準的中央、省屬駐青單位系統內組織人事部門調動者,隨調人員屬于工人身份有接收單位的,可到市勞動保障政務辦理大廳辦理入市落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由配偶接收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到市勞動保障政務辦理大廳申請辦理。 (1)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人隨調證明》; (2)《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 (3)配偶接收單位出具的接收報告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配偶以及隨遷人員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落戶住址證明(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明,申請人戶口落在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調動者單位集體戶的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2、受理。對提報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范圍的,即時受理。 3、審批。對申請人提報資料齊全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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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于技工學校畢業生入市落戶 (一)受理條件 在市內四區的單位工作,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勞動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滿3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入市落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并攜帶以下資料,到市勞動保障政務辦理大廳申請辦理。 (1)《申請調入工人報告表》; (2)申請人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接收報告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4)技工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招用人員登記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備案證明及用人單位注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截止至申請上月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6)落戶住址證明(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明,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戶口落在單位集體戶的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2、受理。對提報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范圍的,即時受理。 3、審批。對申請人提報資料齊全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7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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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于投資創業等人員入市落戶 對于投資創業等人員,符合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發〔2007〕13號)規定入市落戶條件,需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的,由企業所在地區(市)就業服務機構、勞動合同管理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為其出具招用城鎮失業人員人數、勞動合同備案、繳納養老保險費等證明。 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辦理上述業務,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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