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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工資有關問題的通 知》(勞社字[2002]43號)精神(以下簡稱通知),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調整我市企業職 工工資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適當提高企業工資指導線增長水平。2002年度,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上年增長的 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可增長13%;經濟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可增長18%。 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通知要求,從2002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幅度約為10%,即各地分別在原最低工資標準基礎上增加30元。從2002年7月1日起,我市最 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市區340元、肥東縣、肥西縣260元和長豐縣240元分別提高到3 70元、290元和270元。 三、根據市政府88號令規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以當地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65%計發。 從2002年7月1日起,我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市區221元、肥東縣、肥西縣1 69元和長豐縣156元分別調整到241元、189元和176元。 根據規定,15元的定額醫療補助金是不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變動。因而,15元的定額醫 療補助金保持不變。 四、根據通知從2002年6月1日起,我市實行工效持鉤的企業可按月人均150元增加工資總額 ,在工資總額基數外單列。尚未實行工效掛鉤的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實行工效掛鉤 ,按有關規定由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共同審定。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