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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礦務局:
你局《關于因工死亡職工執行有關保險待遇的報告》(銅局勞發[2001]第77號)已收悉。根據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 [1996]266號)和原省勞動廳頒發的《陜西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陜勞發[1997]232號)的規定,對你局陳家山煤礦2001年4月6日事故工亡遺屬待遇問題答復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2000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數字為準,下同) 48個月的標準發給。 二、喪葬費按2000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親屬按百分之三十發給。 。 四、供養親屬撫恤金隨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每年調整一次,新標準的執行時間為十月一日。社會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 五、當年社會平均工資未公布前發生的工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可暫按上年度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支付。待當年社會平均工資公布后,按月予以補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