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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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工時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職業危害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與錄用條件和簽訂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按照用人單位要求提供書面材料。 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 (二)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發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1)限期訂立勞動合同,逾期勞動者仍不同意訂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出《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見附件7),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按照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結工作交接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應結未結工資福利待遇。 (三)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與勞動者協商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出《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見附件7)。勞動者按照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結工作交接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和應結未結工資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應將勞動合同書交勞動者保存一份,并由勞動者本人簽收。 (五)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和職工名冊,及時動態記錄職工勞動合同訂立、變更、履行、續訂、解除、終止等情況,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和職工名冊應包括職工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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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變更 (六)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變更,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協議書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七)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第(一)或(二)項規定情形之一需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變更勞動合同。 (八)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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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合同續訂 (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向勞動者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2),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以書面形式續簽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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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動合同解除 (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見附件5),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能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6),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按照約定和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結工作交接時,應依法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 (十二)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本通知第(十一)條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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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合同終止 (十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同時向勞動者發出《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4),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按照約定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結工作交接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和應結未結工資福利待遇。 (十四)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其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件3),并明確其在相應情形消失時為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相關手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勞動合同期限的截止時間,應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二十四時為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日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日、責令關閉撤銷日或提前解散決定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開始實施,2015年3月31日廢止。原天津市勞動局下發的《關于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嚴格履行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合[1997]401號)同時廢止。 附件:見本網站[網上下載]欄目 1.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通知書 2.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3.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4.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5.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6.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7.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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