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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人事局、衛生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勞動鑒定是對因病或因工、非因工負傷的勞動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別與確定,是社會保險工作的一個重要關口,勞動鑒定的客觀公正至關重要。為了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險事業,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勞動鑒定工作,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等文件規定,現就我市勞動鑒定實行公示制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病勞動鑒定試行公示制
單位在收到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將申報鑒定的職工姓名、性別、年齡、所在部門、從事職業、疾病名稱、連續病假時間、醫療期等情況在本單位公布5個工作日,征詢全體職工意見。職工對公布的內容有不同意見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單位勞動(人事)、工會、紀檢部門反映,或者向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經公布無異議的,由單位勞動(人事)、工會、紀檢部門在《職工因病勞動鑒定公示表》上簽署意見后,連同因病勞動鑒定的相關材料報送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符合要求的,辦理勞動鑒定受理手續。
二、職工勞動鑒定統一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離休干部護理依賴程度鑒定等的申請受理、體檢和評審工作均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受理點:市勞動保障局(化龍巷2號)618室(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6606747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離休干部護理依賴程度鑒定申請受理點:市勞動保障局(化龍巷2號)608室(養老保險處),聯系電話:6606395。
三、勞動鑒定限時辦結
市勞動鑒定委員會每2個月組織一次勞動鑒定,每逢單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進行鑒定申請受理,從受理之日起的25個工作日內完成體檢、并作出勞動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將鑒定結論及時書面告知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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