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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粵府辦〔2005〕10號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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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二月一日 |
內容: |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我省經濟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省政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負有安全生產責任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即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一)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安全生產責任人考核內容: 1.本市政府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包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財產損失;轄區內億元生產總值(GDP)死亡率、億元工業產值死亡率、10萬人死亡率、工礦企業10萬人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各產煤市轄區內煤礦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轄區內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按照《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國家和省關于安全生產的職責要求,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建立事故防范體系的情況,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及必需的經費;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和執法,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監控制度,督促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 (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情況,包括: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組織制訂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能力;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等; (4)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嚴肅處理責任事故,包括:發生事故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無瞞報、漏報事故,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等。 (二)對省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考核內容: 1.本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各有關部門職責附后); 2.安全生產責任人為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對省經貿委、教育廳、公安廳、勞動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水利廳、衛生廳、國資委、環保局、工商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旅游局等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產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懲制度,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并作為考核有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形勢,并檢查、指導、督促監管范圍內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并參與重要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5)是否建立和落實分管職責范圍內事故報告、查處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其余部門參照上述內容,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有關部門結合該部門職責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三、組織實施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采取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省政府統一部署,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自評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產責任人認真總結本地區(或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內容及各自相關職責,進行自評考核,并撰寫述職報告,其中直接責任人的自評情況,需經第一責任人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述職報告和自評考核表,須于每年2月15日前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由該辦公室匯總后報省政府。 (三)組織考核。在自評考核的基礎上,原則上兩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 1.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提出年度考核計劃及考核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實施。考核組由省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監察部門、人事部門和省總工會等單位組成。 2.考核組要提前2個月通知被考核單位和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 3.考核組應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述職,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4.考核組要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流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5.考核不合格的或轄區(分管職責范圍)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個月內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送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6.考核組織實施單位要在考核結束后1個月內,向省政府報告考核情況。考核報告經省政府批準后,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和責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7.考核結果優秀的,省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8.考核評分標準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印發。 |
附件: |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省發展改革委:將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設施)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竣工驗收時,列入安全生產專項內容。 省經貿委:在審查重大技改工程項目(設施)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列入安全生產專項內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 省教育廳:督促檢查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技工學校除外)和校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上述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省公安廳:全省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公共安全、消防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全省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處罰道路交通違章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發放劇毒物品的準購證和購買憑證;按規定參與有關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簡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事故統計工作,并按有關規定上報。 省監察廳: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落實責任追究;參與全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因不服主管行政機關對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 省財政廳:將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宣傳、獎勵以及其他安全生產必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安全生產經費落實;協調有關部門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計提用于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獎勵經費。 省勞動保障廳: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落實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獎勵經費;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 省國土資源廳:在采礦許可證核發和年審工作中,嚴格審查礦山開采范圍和開采技術條件。負責開采石礦、粘土礦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參與上述礦山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查處無證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 省建設廳:對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全省燃氣設施、公園和風景名勝區游樂設施等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建筑、燃氣、環衛、市政公用等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規定參與上述單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系統傷亡事故的統計并按規定上報。 省交通廳:指導全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擬訂有關本系統、行業的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和標準;檢查督促全省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定期分析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組織實施落實;按規定參與有關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 省水利廳: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省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省汛期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安全管理;負責水庫、小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管理;按規定參與全省水利設施、水利施工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省衛生廳:負責擬訂有關職業衛生法規、規定和標準;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參與重特大職業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省國資委: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對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并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列入企業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內容;按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整治措施;參與企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追究企業安全事故責任人責任;督促企業搞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 省環保局:組織、指導環境保護和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環境保護、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方面的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 省廣電局: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活動,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安全生產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 省工商局:依法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對申請設立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前置審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業,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書或前置審批文件前,不予核準登記;對安全生產監察、監督部門認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取消相關經營范圍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省林業局:負責直屬林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指導全省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參與林業系統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并按規定上報。 省海洋漁業局:擬訂全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規、規定,并檢查、監督實施;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管;組織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參與全省本系統、本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并按規定上報。 省質監局:組織、指導全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并督促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整改;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上述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按規定組織、參與全省上述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省特種設備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統計并按規定上報。 省安全監管局: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察職權;危險化學品、煤礦和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全省事故統計工作,發布全省安全生產綜合信息。 省旅游局:組織指導全省旅游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按規定組織、參與旅游系統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省旅游部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統計并按規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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