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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185號)規定,綜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50元。具體標準調整為: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2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3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9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五指山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昌江黎族苗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