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學校中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違法處罰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許可證。 處罰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行為種類、責令改正效果、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有違法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或再次違法的,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行為種類、責令改正效果、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有違法情形之一的,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逾期拒不改正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或再次違法的,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依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效果、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有違法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再次違法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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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學校中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違法處罰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許可證。 處罰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行為種類、責令改正效果、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有違法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或再次違法的,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行為種類、責令改正效果、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有違法情形之一的,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逾期拒不改正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或再次違法的,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依據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效果、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有違法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再次違法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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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 裁量標準:按收取勞動者押金平均數額及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罰款標準。 (一)初次收取勞動者押金平均每人300元以下的,責令退還本人并按每人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初次收取勞動者金額平均每人300元以上的,責令退還本人并按平均每人收取金額二倍的標準處以罰款,最高每人2000元; (三)再次收取勞動者押金的,責令退還本人并按每人2000元標準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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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業介紹《許可證》變更未辦理手續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裁量標準:以應當變更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時間長短確定罰款標準。 (一)逾期30日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罰款; (二)逾期30日以上的,逾期每增加10日(不足10日按10日計算),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罰款基數增加2000元,最高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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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業中介機構未建立服務臺賬或建立臺賬但未記錄相關情況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二條。 裁量標準:以是否建立臺賬或臺賬記錄內容規范程度確定罰款標準。 (一)已建立臺賬但記錄內容不全的,每缺少一項規定內容處200元罰款,最高罰款800元; (二)未建立臺賬的,處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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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職業介紹機構未經批準舉辦職業招聘洽談會或刊登、播放招聘洽談會啟事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 處罰依據:《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裁量標準:未經批準舉辦招聘會的,以違法所得或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未經批準發布招聘啟事的,以發布條(次)確定罰款標準。 (一)初次未經批準舉辦招聘會沒有違法所得的,責令停辦,罰款2000元; (二)初次未經批準舉辦招聘會有違法所得的,責令停辦,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罰款,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 (三)再次未經批準舉辦招聘會的,責令停辦,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吊銷《許可證》; (四)未經批準刊登、播放招聘洽談會啟事一條(次),處以1000元的罰款,二條(次)及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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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業中介機構未明示許可證、監督電話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 裁量標準:按未明示事項確定罰款標準。 責令改正,每少一項并可處以500元罰款,最高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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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職業中介機構從事禁止性行為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 處罰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五條。 裁量標準:以違法所得數額多少、責令改正效果及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違法所得數額二倍標準罰款,最高罰款50000元;逾期拒不改正的,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三)再次違法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0元罰款,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處罰依據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發生次數或取得違法所得數額多少確定處罰標準。 (一)初次違法且無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可處5000元罰款; (二)再次違法且無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可處10000元罰款; (三)違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標準的罰款; (四)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違法所得二倍標準的罰款; (五)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標準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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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后未退還中介服務費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三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罰款標準。 責令改正,每涉及一人并可處500元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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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對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外國人就業證和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處罰種類: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罰款。 處罰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十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初次違法,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0元的罰款; (二)再次違法,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10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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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用人單位招聘行為違法的行政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罰款標準。 (一)初次違法,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罰款; (二)再次違法,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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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罰款標準。 責令改正,每涉及一人并可處以500元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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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罰款標準。 責令改正,每涉及一人并可處以500元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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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處罰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第十一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處罰標準。 責令改正,警告;每涉及一人并可處以500元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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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裁量標準:按收取勞動者財物金額及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罰款標準;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按最高限罰款。 (一)收取金額平均每人300元以下的,責令退還本人,并以每人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收取金額平均每人300元以上的,責令退還本人,并以平均每人收取金額二倍的標準處以罰款,最高每人2000元; (三)被處罰后再次收取勞動者財物的,責令退還本人,并以每人2000元標準處以罰款; (四)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責令改正,按每人2000元標準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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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處罰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處罰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涉及勞動者5人以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按每人100元標準處以罰款; (二)涉及勞動者5人以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按每人100元以上標準處以罰款,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按10人計算),罰款基數增加100元,最高每人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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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成年工保護規定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八項。 裁量標準。女職工按照違法行為種類和人數確定罰款標準,未成年工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罰款標準。 (一)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的,責令限期改正,按每人3000元標準處以罰款; (二)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勞動時間內未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的;對女職工生育未享受98天產假、難產未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未增加產假的;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未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未享受42天產假的,責令限期改正,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三)涉及未成年工1人的,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 (四)涉及未成年工2人及以上的,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罰款,每增加1人,罰款基數增加1000元,最高每人罰款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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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行政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裁量標準:以超過規定時限不申請辦理登記的時間長短確定罰款標準。 (一)超過時限30日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數額一倍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罰款; (二)超過時限30日以上60日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數額二倍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500元罰款; (三)超過時限60日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數額三倍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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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政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裁量標準:按欠繳數額確定罰款標準。 (一)欠繳數額10000元以下的,按欠繳數額一倍標準罰款; (二)欠繳數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按欠繳數額二倍標準罰款; (三)欠繳數額30000元以上的,按欠繳數額三倍標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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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相關單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政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裁量標準:按騙取金額確定罰款標準。 (一)騙取金額1000元以下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標準罰款; (二)騙取金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三倍標準罰款; (三)騙取金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四倍標準罰款; (四)騙取金額5000元以上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按騙取金額五倍標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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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以欺詐、偽造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裁量標準:按騙取金額確定罰款標準。 (一)騙取金額1000元以下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標準罰款; (二)騙取金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按騙取金額三倍標準罰款; (三)騙取金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按騙取金額四倍標準罰款; (四)騙取金額5000元以上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按騙取金額五倍標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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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行政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 裁量標準:按拒不協助調查次數確定罰款標準。 (一)初次不協助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罰款; (二)再次不協助的,責令改正,處2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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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個人違法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罰款標準。 責令改正,涉及1人罰款2000元,每增加1人罰款基數增加1000元,最高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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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 裁量標準:按責令改正或行政處理內容確定罰款標準。 (一)責令改正或行政處理內容涉及對勞動者進行金錢給付的,涉及金額2000元以下,罰款2000元;涉及金額每增加5000元(不足5000元按5000元計算),罰款增加5000元,最高罰款20000元; (二)責令改正內容涉及報送書面材料的,未報送證明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證照或者與調查內容密切相關的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職工名冊等重要材料的,罰款20000元;未報送其他材料的,罰款10000元; (三)責令改正或處理內容涉及其他應依法履行義務的,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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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 裁量標準:有違法所得的,按違法所得數額多少確定罰款標準;無違法所得的,按派遣人數多少確定罰款標準。 (一)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違法所得每增加5000元(不足5000元按5000元計算)罰款增加一倍,最高按五倍罰款; (二)無違法所得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每派遣1人罰款500元,最高罰款50000元。 處罰依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涉及人數確定處罰標準。 (一)涉及派遣人數20人以下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罰款,吊銷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涉及派遣人數20人以上的,以每人10000元標準罰款,吊銷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 處罰依據三:《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罰款標準。 (一)初次違法的,罰款10000元; (二)再次違法的,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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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裁量標準:按違法行為發生次數確定罰款標準。 (一)初次違法的,責令改正,罰款500元; (二)再次違法的,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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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未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處罰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裁量標準。按是否建立名冊或者已建立但內容缺項多少確定罰款標準。 (一)已建立職工名冊缺項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缺一項罰款2000元,最高罰款20000元; (二)未建立職工名冊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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