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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促進全市跨越式發展,現就加快國有企業改革作出如下決定。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循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精神,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快步伐,加快步伐,加大力度;著眼于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抓大放小,有進有退;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防止國有資產的“銹失”、“汰失”,防止出現職工收益的畸輕、畸重,保障職工的利益;切實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促進國有企業健康發展、做強做大,為成都發展新跨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 (二)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原則是: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領域有序退出;企業改革、改制和技術改造與加強企業管理相結合;企業改革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轉變政府職能互相推進。 (三)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2003年前,全市國有工商業企業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實現所有制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其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國有企業依法破產;其他國有企業除少數大型投資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和集團公司實行國有獨資公司組織形式外,均應改制為多元投資主體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 二、改制政策 (一)設立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由市工業投資公司專尸管理,市國有資產重組及股份制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發展資金以從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收回的資金為主要來源,其中土地作價收回的資金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收取,專戶儲存,經市政府批準劃人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成本的不足。改制成本包括在職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企業改制,用本企業凈資產支付改制成本,不足部分以土地作價補充;本企業國有資產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的,經批準由發展資金支付差額。 (二)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作價一般不低于土地評估價值的70%,最高不超過土地評估價值。其中,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按《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中心城區(五城區和高新區)基準地價更新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02]52號)的規定執行,土地出讓金以外土地價值的作價標準由改制歸口審批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審定。土地作價在土地評估價值70%以下的,由歸口審批部門報市國有資產重組及股份制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改制企業國有資產抵扣改制成本后的剩余凈資產(土地出讓金除外),可以由企業職工優先一次性付款整體購買,對購買一般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凈資產的職工,根據企業的行業特點和資產質量,可給予適當的價格優惠,優惠幅度最高不超過25%;也可以將凈資產對應的產權在指定的產權交易場所向社會投資者進行公開招標拍賣,資產出售或產權拍賣收入上繳發展資金,或將其股權劃轉政府指定的國有投資機構持有。 (四)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在職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均以2002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原固定職工(含國家建設用地帶資安置的農轉非職工、森林轉產職工)的安置費,以6個月的全市200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為起點,工齡每滿1年,增加1個月的全市200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36個月;勞動合同制職工每滿1年,按全市200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職工工齡計算截止時間為企業改制立項申請批準之日的當月,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五)國有企業改制時,從國有凈資產中劃出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留在改制企業專門用于解決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等。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準,為企業改制前3年企業離退休人員實際發生的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等費用的總和。 (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國有企業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準,可辦理內部退養,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留在改制企業,不計發給職工個人,用于企業為退養職工發放生活費并按規定不間斷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至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七)國有企業改制后,繼續留在改制企業工作的職工,應在改制企業成立1個月內依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新簽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不短于職工與原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所剩余期限。 (八)留在改制企業工作的職工,可將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作為對企業的投資入股。職工投資入股的實名記為該職工的個人股份,職工按所持股權享有投資者權益,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和股權收益分配。 (九)要求自謀職業的國有企業職工,由本人申請、企業批準,方可辦理手續,享受有關政策。企業應一次性支付自謀職業人員的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自謀職業人員領取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后,不再保留與企業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制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可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并按規定申領失業救濟金。 (十)自謀職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按以下辦理: 1、本人應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并從離開國有企業的次月起按規定不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本人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2、上述人員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和2001年1月以來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3、上述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滿規定繳費年限的,本人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計算并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支付其應享有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十一)國有企業改制時的股權設置,要尊重職工的意愿,不得強迫職工入股。鼓勵經營者持大股,避免股權分散或平均化。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 (十二)改制企業繼續使用原國有企業的各類“許可證”、“使用權證”等證照,市級有關部門應及時為改制企業辦理證照變更手續,并盡量減免相關費用,降低企業改制成本。 三、改制審批 (一)國有企業改制的立項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歸口審批等部門和企業的主要金融債權人(包括擔保債權人),進行可行性論證后,轉報歸口審批部門批復;相關部門根據改制立項批復,受理企業資產評估備案、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等費用的核定、改制方案審批等相關事宜。相關部門應及時將有關資產評估備案表、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等費用核定結果書面通知企業,作為企業制定改制方案的依據。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核準由市財政局負責,土地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由市國地資源局負責,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由勞動保障局核定,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和撫恤金由市社保局核定。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經企業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過,由主管部門轉報歸口審批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國有企業改制實行歸口審批,工交系統所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市經委審批,市貿糧局所屬企業由市貿糧局審批,其余系統所業由主管部門轉報市體改辦審批。 (三)改制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須經企業職工大會或會討論通過,報改制企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四、組織實施 (一)市國有資產重組及股份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統一組織、統一協調、統一實施。 (二)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納人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各項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三)本決定適用于全市國有工商企業,其他要求改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四)區(市)縣可參照本決定,制定本地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五)此前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凡與本決定不一致的,以本決定為準。市國有資產重組及股份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有關解釋工作。 |